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释放改革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促进环评工作提质增效,经局党组会研究,现将《广元市环评工作提质增效十六条举措》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环评工作提质增效十六条举措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环办发〔202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广元市环评工作提质增效十六条举措》。
一、做好环评支撑服务
(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指导作用。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工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开展招商引资提供指导,为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提供空间管控基础,为规划环评审查、项目环评审批提供科学支撑。
(二)强化规划环评管理赋能地方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园区规划环评的宏观引导作用,指导建设项目依法合规落地。对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规划环评,简化相关论证内容。对已编制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相关要求的规划,其建设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相关结论,提高规划环评效能。
二、优化环评事前服务
(三)重大项目个性化精准服务。建立并动态更新全市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台账,提供个性化精准服务,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基本信息,定期跟踪调度环评进度,确保政策传达到位、服务保障落实到位。
(四)健全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同发改、经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在前期研究阶段,积极参与项目的选址选线、方案论证等工作,预防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在手续办理阶段,指导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和公众参与工作;在建设和运营阶段,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五)分级分类指导服务。对拟开工的建设项目,及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评类别,实施分类管理。对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明确环评审批部门并指导建设单位及早启动、加快环评文件编制;对须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建设单位在投入生产运营前完成网上备案;依法不纳入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明确告知建设单位。
(六)主动帮扶解决难题。积极协助解决项目环评编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建设单位有关咨询即收快办,及时研究回复,确定每周三下午为“建设项目环评服务接待日”,为企业项目建设纾困解难。加大环评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和帮扶基层管理人员、建设单位、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知晓环评管理新政策。
三、深化环评审批改革
(七)简化一批报告书(表)内容。已完成环评的产业园区规划和煤炭矿区、港口、水利、水电、畜禽养殖等专项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在规划期内,项目环评可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中符合时效性要求的现状环境监测数据和生态环境调查内容。
(八)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 对生产工艺相对简单、环境影响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制鞋业,印刷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加油、加气站,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锅炉等十一类建设项目,在广元经开区范围内企业自愿的原则下,试行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办理环评审批时,可以选择同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市生态环境局采取联合审查的方式,统一组织专家对两个事项开展评审,企业一并修改完善,审批部门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建设过程中发生环评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变更排污许可证。
(九)深化两个事项“一次办”高效审批。再造流程,创新对跨类别事项“一次办”高效审批,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项目环评审批联动办理,鼓励项目单位建设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项目环评资料同时提交生态环境部门,由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同步组织开展审查,实现两个事项同步办理。
(十)优化总量指标管理。在严格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优先保障国省重点项目建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提升环评审批效能
(十一)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可实施技术评估提前介入、公示和审查同步开展、申请材料容缺受理、专人跟踪服务等举措,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方式,缩短环评办理时限。
(十二)统筹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指导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园建设项目,简化政策和规划相符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指导建设单位共享共用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和产业园区的环境监测数据,简化公众参与流程,减少环评编制成本和时间。
五、强化环评审批监管
(十三)严把环评审批底线。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要求;项目应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评文件数据真实并符合相关环评导则要求,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污染防治措施具备可行性,结论明确合理。
(十四)规范环评管理。编制主持人须全过程组织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参加环评项目现场踏勘、专家技术审查会议,汇报环评工作依法开展情况及主要结论、回答专家质询。技术评估单位和专家应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技术审查工作,明确是否通过技术评审。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十五)督促落实环评要求。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对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及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每年对涉化、危废综合利用、新材料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应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靶向监管。
(十六)强化环评从业监管。加大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日常考核力度,按季度组织开展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复核。对日常考核问题突出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加大抽查力度,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及人员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