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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日期: 2019-07-01 来源: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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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3日



广元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将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三)主要目标。2019年6月底前,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使用预算安排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其他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全流程90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之外的社会投资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全流程70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内,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控制在25个工作日内,全流程50个工作日。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前置条件。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照梳理分析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形成法定依据明确、事项设置合理的审批事项清单。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

(1)取消征拆公告或土地征收完成情况证明作为申报用地规划许可办理的前置条件。

(2)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除外)以及施工合同(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勘察合同备案、设计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等备案事项。在园区落地的产业项目,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定位的,不再办理选址意见书。

(3)逐步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监管部门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取消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不得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4)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不再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在验收后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抽查。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再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等非法定条件作为施工许可核发前置要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2.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扩大项目属地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将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扩大政府投资项目属地政府管理权限,除国家和省级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跨县(区)或者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级部门直接负责外,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由县(区)负责管理。

3.合并审批事项。全面清理整合审批事项,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

(1)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合并办理;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批、人防易地建设审批事项合并到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一并进行;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一并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核发施工许可时相关部门同步安排质量安全监督;将消防、人防、技防等部门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报建、招标控制价备案与招标文件备案合并办理。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自行获取的要件和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建设单位不再提供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规划设计方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内部协作事项自行获取。

(2)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设计方案审查中涉及的文物、国安等部门分散审查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单位不再单独报审,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和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明确程序和时限,牵头出具审查结果。

(3)将竣工验收阶段的林绿地指标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等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由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核实中统一复核。

(4)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5)建设项目施工前坐标放线成果检验事项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纳入备案事项,由自然资源部门实行“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5.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告知相关流程及技术指导意见,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

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的事项清单目录,结合实际,全面梳理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应与上级保持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应报上级政府备案,并说明理由。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项目审批核准、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等,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消防验收、规划核实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人防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等,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四个并联审批阶段。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并联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流程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并联审批阶段。

2.强化同步推进。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3.深化并联审批。按照“一家牵头、统筹协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原则,每个阶段明确一家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统一办事指南及相关配套文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并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全流程并联审批统筹协调,具体审批中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等)牵头。牵头部门会同协办部门梳理细化各阶段的审批事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办理事项,优化申报表单、要素设置和流转环节并向社会公布。需要相关部门协助办理的事项,由牵头部门告知协办部门,实行线上会商、协同审批,协办部门办理时限不得超过牵头部门的办理时限。

(七)分类细化项目流程

按照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以下五类: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实行项目分类精细管理,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制定出台改革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审批流程图。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部门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并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依法备案的施工图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含消防备案)的依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

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探索研发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逐步实现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及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监管。

2.推行“多测合一”。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测绘测量工作,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3.实行联合验收。推行规划、人防、档案、消防、国安等事项联合验收,由牵头部门限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对不同行业项目,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联合竣工验收。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