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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办事指南

来源:区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量:0 发布时间: 2025-09-23 字体: [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原因

申请资料需现场核验。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原件核验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2:00     13:30-17:00 备注:星期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停止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广元经开区-下西明德路街道-5号,详细地址:广元经开区管委会;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9-3507485;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12345;

实施主体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事项版本

11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052300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07007798198888

实施编码

1151070077981988884510523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070077981988884510523001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奖扶

材料形式

电子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材料类型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材料格式

jpg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

0

纸质材料规格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是否容缺

是否减免

减免模式

空白表格

奖扶空表.docx

示例样表

奖扶范本.docx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三条: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和奖励标准:(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二)出生于193311日至19441231日之间。(三)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四)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各地具体条件按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执行。

备注

材料名称

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注销需提供此材料)

材料形式

纸质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材料类型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材料格式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是否容缺

是否减免

减免模式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居民户口簿.jpg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二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一)关于户口界定问题。
1.界定农村居民户口仅适用于实行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地区。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民。城镇化建设中成建制农转非但暂未征用土地(含未征用完土地)或未领取征地补偿金(含未领取完征地补偿金)或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资格的,可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夫妻(含再婚)双方有一方为非农村居民户口或城镇居民户口的,另一方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农村居民户口一方可以享受奖励。
3.城镇居民户口返迁为农村居民户口的,不予奖励。
4.口袋户、户口待定待落、没有户口的人员不予奖励。
5.丧偶或离异尚无配偶的人,以本人户口状况界定。

备注

材料名称

身份证模板

材料形式

纸质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材料类型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材料格式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是否容缺

是否减免

减免模式

空白表格

身份证模板 (2).docx

示例样表

身份证模板 (2).docx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二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一)关于户口界定问题。
1.界定农村居民户口仅适用于实行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地区。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民。城镇化建设中成建制农转非但暂未征用土地(含未征用完土地)或未领取征地补偿金(含未领取完征地补偿金)或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资格的,可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夫妻(含再婚)双方有一方为非农村居民户口或城镇居民户口的,另一方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农村居民户口一方可以享受奖励。
3.城镇居民户口返迁为农村居民户口的,不予奖励。
4.口袋户、户口待定待落、没有户口的人员不予奖励。
5.丧偶或离异尚无配偶的人,以本人户口状况界定。

备注

材料名称

结婚证

材料形式

纸质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材料类型

复印件

电子材料格式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民政部门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是否容缺

是否减免

减免模式

空白表格

结婚证.png

示例样表

结婚证.png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二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一)关于户口界定问题。
1.界定农村居民户口仅适用于实行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地区。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民。城镇化建设中成建制农转非但暂未征用土地(含未征用完土地)或未领取征地补偿金(含未领取完征地补偿金)或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资格的,可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夫妻(含再婚)双方有一方为非农村居民户口或城镇居民户口的,另一方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农村居民户口一方可以享受奖励。
3.城镇居民户口返迁为农村居民户口的,不予奖励。
4.口袋户、户口待定待落、没有户口的人员不予奖励。
5.丧偶或离异尚无配偶的人,以本人户口状况界定。

备注

材料名称

生育证明材料

材料形式

纸质

材料必要性

非必要

材料类型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材料格式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是否容缺

是否减免

减免模式

空白表格

生育证明材料.docx

示例样表

生育证明材料.docx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二项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一)关于户口界定问题。
1.界定农村居民户口仅适用于实行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地区。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民。城镇化建设中成建制农转非但暂未征用土地(含未征用完土地)或未领取征地补偿金(含未领取完征地补偿金)或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资格的,可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夫妻(含再婚)双方有一方为非农村居民户口或城镇居民户口的,另一方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农村居民户口一方可以享受奖励。
3.城镇居民户口返迁为农村居民户口的,不予奖励。
4.口袋户、户口待定待落、没有户口的人员不予奖励。
5.丧偶或离异尚无配偶的人,以本人户口状况界定。

备注

受理条件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答复网上留言咨询时,发现问题表述不清的,应告知办事人员将问题表述完整或指引其采用其他方式咨询。已注明电话联系方式的,可通过12345服务热线电话回呼,但同时仍需留言答复。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不予给付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和奖励标准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出生于1933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之间。  (三)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四)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常见问题

1

问:奖励扶助制度重点?

答: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

主办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事地点:四川省广元市经开区下西明德路5号

联系电话:0839-350339 传真:0839-3507176  邮编:6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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