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住建〔2021〕422号
为扎实推进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2021〕1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我局2020年10月26日发布《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规定,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局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前届满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各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告规定继续延续。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局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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