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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政治纪律

发布时间: 2015-04-02 来源:gyjswpsf 分享: 【字体: 打印

    一、必须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重大决策、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不得公开发表相反的意见,不准散布消极言论或不满情绪,禁止不分场合的评头论足。 

    二、不得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人民形象的言论。 

    三、不得在重大决策、决定、各项改革方案出台之前,到处打探、四处传播。 

    四、对发生的重大问题或事件,不得乱议论、乱表态,或不了解事实,浮夸谎报,歪曲真相,混淆视听。 

    五、不得对干部人事变动等敏感问题妄加猜测,并当作搞应酬、哗众取宠手段,或不负责任随意传播。 

    六、不得津津乐道或利用手机传播一些格调低下的“黄色段子”、“灰色笑话”,不得随便传播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和互联网上的“内部消息”。 

    七、不得言行不一,夸夸其谈,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或发表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有损团结的言论。 

    八、不得无视纪律、规定,不讲职业道德,泄露、散布或传播各级机关、单位的秘密。 

    九、不得散布不利于发展的言行、不利于党员形象的言行、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言行,发现重要动态要及时报告,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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