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单位:广元市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征集内容:广元大石快乐广场规划方案
三、项目概况
(一)用地范围及规模:规划范围位于广元碧桂园北侧,东、北临南河生态景观轴、南接大石滨河南路、西邻快乐大桥,规划总面积约65亩。(详见范围图)
(二)规划目标:以“生态、休闲、娱乐”为规划核心理念,以女皇文化为依托,打造融市政功能、娱乐休闲、商业发展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开放空间。
(三)主要内容
根据大荣新区现有资源状况和土地利用情况,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地方特色,进行整体定位,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者关系兼并统筹考虑,提出科学合理的空间结构形态和体系健全的功能组织形式,功能布局、交通组织、景观风貌等规划内容进行整体安排。
(四)项目效益测算分析
该规划设计应以项目策划为基础,对项目的开发效益进行分析测算,使项目既能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又具有可操作性。
四、报名须知
(一)本次征集活动通过网络媒体发布征集信息,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征集设计单位。
(二)欢迎有成熟设计经验并具甲级规划设计资质的国内知名设计单位和境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知名设计公司。(可接收联合体)。
(三)凡有意参加方案应征的设计单位请于2014年5月10日下午5时前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后填写应征设计单位名称及应征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送至广元市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规划股。如未按要求的视为无效文件。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应征单位在报名截至时间前电话告知主办单位)。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设计资质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近三年同类或近似项目规划设计实例2例。
5、拟派本项目主设计人的职称或执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6、所有资料为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四)征集单位将根据有意参加方案征集的设计单位的实力、信誉、设计水平及相关项目的设计经验等情况进行比较筛选,通过资格审查择优选出3家应征规划设计单位参加本次方案比选,并向其发出征集邀请函。未被选定的规划设计单位不再另作通知。
(五)被邀请参加征集的设计单位在收到征集邀请函后,如确认参加征集,应递交参加方案比选应征确认函。
五、规划方案评比
(一)由广元市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满足设计任务和深度要求的有效规划成果进行综合评审,并对设计方案推荐排序。主办单位将专家推荐排序成果报送广元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对方案成果进行审定,最终确定方案名次,名次确定后,由最终确定的第一名继续完善深化方案。
(二)专家评审及广元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后,对不满足设计任务和深度要求的,视其为无效方案(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成果将被视为无效:设计单位首席设计师不能参加征集书要求环节;提交的成果出现标明其他单位身份的各种标志;提交的设计成果不符合本征集书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要求;逾期送达;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将设计任务转包其它单位;未经方案征集活动主办单位同意与其它单位合作;对不满足设计任务和深度要求的;其他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情形),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六、设计成果要求
(一)本项目设计成果包括城市设计和重要节点(含景观)方案设计。设计单位需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出具设计成果。
(二)效果图:总平面图、鸟瞰图、主要街景立面效果图、夜景效果图、景观节点效果图等。
(三)不少于2分钟多媒体动画。
(四)电子文档1套。建筑设计文件6套(方案图纸按A3图幅装订)。
(五)设计成果提交时间:2014年6月15日。
七、方案奖励与补偿
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及最终确定方案名次排序,第一名60万(承担方案深化完善工作)、第二名20万、第三名10万,
对未达到设计深度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应征文件,不予补偿。
八、知识产权及资料保密性说明
(一)受邀请单位不得提供不属于自己的设计成果。
(二)应征单位提交的全部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征集单位所有并使用,应征人不得将任务应征方案或最终成果用于其它任何项目的应征和设计,但可以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等非商业活动中运用,并保留署名。
(三)应征单位必须对征集单位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图件的保密性负责,未经征集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外借、转让。
九、其它
(一)所有被邀请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成果的署名权归应征者所有,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设计成果。
(三)本次方案征集活动主办单位制作的征集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均以中文撰写,相关会议也以中文为会议语言。
(四)被视为无效的成果将不提交评审,主办单位不支付任何费用。
(五)主办单位将在征集发布会后的适当时间组织人员对各设计单位的工作进度检查。
(六)本次征集文书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相关事宜由承办单位具体执行。
(七)主办单位将不对评审结果进行解释。
(八)凡参加本次方案征集活动的设计单位均被视为承认本征集书的所有条款,并按本征集书规定条款完成设计方案。
(九)有关征集活动的争议,适用中国法律,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南河敬国路298号广元市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规划股。
邮 编:628000
联系人:李祥林
电 话:0839-3563286 13881229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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