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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西滨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14-05-30 来源:gyjswpsf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西滨道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预防、减轻和避免项目建设所带来的区域环境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请就您关心的环境问题,发表本人的看法,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西滨道改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下西坝滨江大道会展中心至川北建材批发市场段

    建设性质:改扩建

    概要:本项目拟对广元市滨江大道会展中心至川北建材批发市场段进行改造、扩建。此次改造线路全长989.3m,宽34.5m,拟将现有道路中心线向西偏移约3.5m,在现有道路右幅新增4m宽非机动车道,改造后道路平面走向与现状线型走向一致。并进行排水、照明等道路配套工程。

    二、环境影响概述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分为两个时段,施工期和运营期。

    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有:场地土方开挖回填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污水、施工垃圾、粉尘、来往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扬尘和噪声,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带来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营运期的主要污染源来自车辆噪声及尾气。

    三、主要环保对策

    1.施工期

    (1)尽量减少雨季施工,避免冒雨施工。

    (2)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清洗废水、建筑排水等工地排水应设沉砂池进行处理,并回用于施工降尘,不能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3)在项目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m的围栏,以减小施工场地内产生的扬尘对近周边空气环境的影响。

    (4)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5)。及时清除洒落在场地进出口及附近路段的尘土并清洗路面,尽最大的可能减少扬尘对施工场地周围区域环境空气的污染。

    (6)运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所排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严禁使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车辆和机械。

    (7)不得在中午(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30分)和夜间(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进行。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中午或夜间作业,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8)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械,禁止露天开锯。推土机、挖掘机等应采取安装高效消声器的措施。

    (9)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弃土及生活垃圾根据有关部门规定,选择、确定好建筑垃圾、弃土的处置场所。

    2.营运期

    营运期通过控制车辆流量,隔音降噪等措施,减少对道路周边居民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经现场初步调查及环境影响分析,环评报告书认为:西滨道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完善广元市城市道路路网,提高道路服务能力,缓解日益突出的交通矛盾,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项目在设计期、施工期和营运期分别针对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景观等采取了一系列环保措施后,将有效控制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故本工程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以后,工程的环境影响可降低到最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期限

    若您希望进一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内容,可联系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报告简本查阅,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您对本项目的情况是否了解?②您认为周边的环境哪些已受到污染?③您认为项目的建设将会产生哪些方面的作用?④项目建成后您关心哪些问题?⑤在真正落实了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您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⑥您对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九、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3980151117

    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4021号)

    联系人:苟敏

    联系电话:18108049121

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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