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规建住发[2013]基40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针对目前我市建筑市场劳务分包“以包代管”现象严重,个别项目存在无资质承包劳务,少数项目存在劳动用工管理混乱,劳动争议、拖欠工人工资时有发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质和劳务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
(一)总承包施工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合同项目建筑劳务作业确需分包的,应当将其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业劳务企业,严禁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只能在其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业务。
(二)劳务作业分包由总承包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劳务工资的支付。
总承包施工企业不得违规将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包给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不得要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带资垫资修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禁止转包。总承包施工企业应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总承包企业负责。总承包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实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制度和关键岗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固定项目办公室,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并由公司任命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和专职劳资管理员,明确职责。劳务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履职,负责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工人登记和工资发放等管理工作。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将任命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各工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劳务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因客观原因确需变动的,须报总承包单位同意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不能提供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和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务分包合同不予备案,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加强市外、省外建筑劳务企业管理
市外、省外建筑劳务企业进入我市从事建筑劳务承包活动,必须遵守我市建筑劳务承包活动管理有关规定。市外、省外企业进入我市承揽建筑劳务业务前,必须持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企业法人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有关人员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资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入广从事建筑活动备案通知书》。未取得《外地建筑业企业入广从事建筑活动备案通知书》的市外、省外建筑劳务企业,一律不得在我市范围内承接建筑劳务分包业务。
四、合法用工,确保工人工资发放
(一)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用工关系,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内容,建立劳动用工台帐。
(二)为促使劳务企业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民工工资发放,总承包企业可适当收取劳务企业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的额度、使用、返还由双方约定并载入劳务分包合同。
(三)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为直接用工单位,负责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劳资管理工作,做好工资发放原始信息资料的收集,并接受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及按要求上报备案,对工人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
(四)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将项目用工计划报总承包施工企业,如施工过程中变化或调整应及时书面告知。总承包施工企业要加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工人的考勤管理,及时准备资金,监督工人工资发放,确保工人工资按照用工合同约定按时足月发放。
五、强化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当遵守总承包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一)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必须配合总承包施工企业加强劳务人员进场前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认真落实劳务人员的继续教育,禁止未接受安全教育的劳务人员进场作业。
(二)总承包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必须到位履职,劳务分包企业应按照进场施工人员数量配备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配备1名、50人—200人配备2名、200人以上的配备3名以上,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员时,必须明确每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的范围和职责。专职安全员必须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
(三)劳务作业承包企业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明确劳务分包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行跟班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在施工过程中实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四)劳务作业企业进驻施工现场的管理班子要在工程项目临街临道醒目位置参照“一图五牌”设置公示公告牌,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加强监督,严格执法。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劳务业务发包、劳务企业资质和技术工人资格、劳务项目部的建立及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对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建筑劳务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劳务企业出借资质、恶意欠薪、将承包的建筑劳务业务转包或再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诚信系统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市外省外企业清除出广元市建筑劳务市场,并通报给其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内企业1年内不得承接新的建筑劳务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注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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