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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28 来源:gyjswpsf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全面开展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继 续 教 育 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对从事建筑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批复》(川职改办发〔2013〕40)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开展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筑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形式和要求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由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组织,市建筑业协会具体实施,采用面授与自学相结合、试卷考试的方式,每年必须达60个学时以上,主要学习建设行业国家新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标准,国内外新概念、新技术的应用,以及相关热门、热点的课题。

    三、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和使用

    (一)严格执行继续教育与职务晋升相挂钩的政策。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规定“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的必要依据”的要求,从2014年开始对在任期内未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

    (二)加强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凡是参加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发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今后,将根据有关规定按不同周期组织开展证书登记验审工作。

    今年是我市全面开展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第一年,请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处理好工学矛盾,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的具体要求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附:2014年度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安排表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4年3月5日

附件:       

2014年度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安排表

 

培训时间

参训人员及

培训地点

培训费用

备      注

5月21日—5月23日

上午8:40—12:00

下午14:40—18:00

事业单位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员

培训地点:广元市驾校。

培训费:180元

教材费:50元

继续教育证书费:10元

5月20日下午在市驾校报到

5月28日—5月30日

上午8:40—12:00

下午14:40—18:00

企业单位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员

培训地点:广元市驾校。

培训费:180元

教材费:50元

继续教育证书费:10元

5月27日下午在市驾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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