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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 2023-04-19 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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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责任科室

成品油市场抽查检查

对成品油企业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第十七条 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四川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经信部门应当依据本地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本辖区原油、成品油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原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各级经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不属于经信部门职责的,应及时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电力与油气管理科

盐业市场抽查检查

对食盐经营主体经营状况及非食用盐管理情况的检查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和用盐单位

现场检查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  盐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二)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与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食盐及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工具、设备;(四)查封涉嫌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场所。

食品饮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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