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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元市退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5-09-02 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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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经合、消防救援主管部门:

现将《广元市退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公安局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商务局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8月26日

 

 


广元市退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全链共建”原则,依托现有各类资源回收利用渠道,建设安全、便利、可靠的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网络),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安全、规范、高效回收处置利用,促进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快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建设

(一)摸清回收途径。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现有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网点情况摸排和汇总摸底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新能源汽车维修点等情况摸排。商务部门负责4S店、车辆拆解、再生资源回收等有关企业情况摸排。

(二)摸清相关产业情况。发展改革部门协助主体建设管理部门摸排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企业有关情况。公安部门负责更新提供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上牌保有量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摸排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有关情况。商务部门负责更新提供新能源汽车及其二手车市场交易有关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摸排外卖平台、锂电池电动自行车和电池销售有关企业情况。

(三)多渠道建设回收主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办公室牵头负责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回收服务主体建设管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负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服务主体建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行业管理原则,鼓励引导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拆解、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电池销售、4S店、汽车与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等企业设置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点。

(四)规范回收网点建设。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办公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照《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以下简称《运营指南》)要求,分别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推动回收网点开展安全、环保提升工作,并开展联合验收。

(五)征集和公布回收主体。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别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征集补充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服务主体和拟培育名单,并及时公布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名单。

(六)实施动态管理。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不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现场联合评估,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安全、环保等要求的网点依法予以移除公告名单,经整改达标后方可继续从事回收服务工作。

二、加快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七)强化检测评估能力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生产、销售、回收等单位,按照国、省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健康评估体系要求,开展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健康评估服务网点建设。

(八)加强拆解能力建设。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引导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规范开展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活动,规范贮存退役动力电池,鼓励开展精细化拆解、实施数字化转型。

(九)鼓励梯次利用。各地要积极招引梯次利用头部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储能开发应用,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梯次利用产品,加强梯次利用产品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在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核心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及公共工程中,积极采用符合条件的梯次利用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

(十)积极开展再生利用。各地要大力引进培育退役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企业,高效提取废旧电池中的有价元素,做好处理加工过程的污染排放控制和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积极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经济和信息化会同商务、经合外事等部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指导,加强与周边城市合作,引导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建共享行业资源,实现区域内动力电池循环发展,指导相关县区积极创建省级区域中心主要承载地。

(十二)鼓励关键技术研发。科技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针对退役动力电池资源化处置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研发绿色金属回收技术,引导企业加强废旧锂电池清洁、高效循环利用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探索低成本无污染的回收工艺。

三、加强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溯源管理

(十三)完善动力电池全流程溯源监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做好溯源管理工作,用好“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电池管理台账,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电池有关情况,包括来源、型号、编码、数量(重量)、去向、健康评估情况等基本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规范回收利用。

(十四)分环节落实台账与溯源监管责任。经济和信息化与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指导督促生产、销售环节的台账管理和溯源信息采集;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4S店换电服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环节的台账管理和溯源信息采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废锂电池运输活动进行监管。

四、加强退役动力电池贮存和运输监管

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网点、车辆回收拆解点、梯次利用点、再生利用点所属企业按照《运营指南》《建设指南》要求,对退役动力电池贮存和运输进行全面监管。退役动力电池属于危险货物的应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进行包装运输。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加快构建覆盖全域的回收网络体系。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协同推动回收利用体系规范高效建设。要综合运用税收、以旧换新、绿色资金等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网点建设、技术研发与项目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对重点项目予以支持。要广泛宣传电池健康检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政策及网点位置等有关内容,联合媒体、行业协会等开展回收利用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组织绿色工艺及政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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