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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05 03:46   来源:市科技局 分享:

《广元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完善我市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探索改革指导性科技项目组织方式,进一步规范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参照《广元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广科发〔2022〕43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广元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54月至5月,开展广泛调研,学习借鉴其他市州的经验,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

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先后两次征求局内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意见和建议,书面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等34个部门(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5条,其中修改意见5条,采纳3条。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程序。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三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

第二章为项目组织与管理职责明确了指导性项目组织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及其对应职责。

第三章为项目申报与立项明确了指南发布,项目自主申报、评审及推荐,审核推荐,项目备案,公示和立项等相关程序。将项目评审下放至项目申报单位,立项采取备案制。

第四章为项目实施与管理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各方的责任对项目相关事项变更(调整)等作出规定。

第五章为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与成果管理对项目验收评价结论、项目处置、绩效评价机制建立等作出规定。验收采取自主验收方式,实行验收备案审核。

第六章为评价结论及其他事宜。明确了项目验收评价结论和项目处置情形

第七章为监督与保障。明确项目监督实行不定期抽查管理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章为附则

附表8个,明确了指导性项目申报书、任务合同书、验收书及评审表、备案表、汇总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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