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05 03:46
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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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完善我市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探索改革指导性科技项目组织方式,进一步规范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参照《广元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广科发〔2022〕43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广元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4月至5月,开展广泛调研,学习借鉴其他市州的经验,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
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先后两次征求局内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意见和建议,书面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等34个部门(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5条,其中修改意见5条,采纳3条。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程序。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八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
第二章为项目组织与管理职责。明确了指导性项目组织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及其对应职责。
第三章为项目申报与立项。明确了指南发布,项目自主申报、评审及推荐,审核推荐,项目备案,公示和立项等相关程序。将项目评审下放至项目申报单位,立项采取备案制。
第四章为项目实施与管理。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各方的责任,对项目相关事项变更(调整)等作出规定。
第五章为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与成果管理。对项目验收评价结论、项目处置、绩效评价机制建立等作出规定。验收采取自主验收方式,实行验收备案审核。
第六章为评价结论及其他事宜。明确了项目验收评价结论和项目处置情形。
第七章为监督与保障。明确项目监督实行不定期抽查管理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章为附则。
附表8个,明确了指导性项目申报书、任务合同书、验收书及评审表、备案表、汇总表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