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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带有标识的和尚鹦鹉是否可以作宠物合法饲养? 写信时间 2023-08-07
信件内容 领导好!我是一名鹦鹉个人爱好者,请问带有合法标识的和尚鹦鹉能不能作为个人宠物饲养,2021年已经有很多地方已经开放了准许带有标识的和尚鹦鹉个人作为宠物饲养,包括查询到四川成都,泸州等地区给出的答复不繁殖不转卖有标识能作为宠物饲养,请问广元可以合法饲养吗?如我在成都购买正规有标识的和尚鹦鹉能带回广元饲养吗是否合法?请求解答!谢谢!
回复内容

安东卉(先生/女士):

  您“关于带有标识的和尚鹦鹉是否可以作为宠物合法饲养?”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经请示四川省林草局,目前,在四川省范围内,除人工繁育桃脸牡丹鹦鹉(Agapornis roseicollis)、虎皮鹦鹉(Melopsittacus undulatus)、鸡尾鹦鹉(Nymphicus hollandicus)外,均需依法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具体流程按照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执行,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前提下,依次由县(区)、市林业局出具意见后报至省林草局审批。因此,在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后,方可在我市饲养和尚鹦鹉(Myiopsitta monachus)作为宠物。       

  二、2022年5月6日至5月2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意见,和尚鹦鹉已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待该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我局将遵照执行。

                       

广元市林业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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