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东卉(先生/女士):
您“关于带有标识的和尚鹦鹉是否可以作为宠物合法饲养?”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经请示四川省林草局,目前,在四川省范围内,除人工繁育桃脸牡丹鹦鹉(Agapornis roseicollis)、虎皮鹦鹉(Melopsittacus undulatus)、鸡尾鹦鹉(Nymphicus hollandicus)外,均需依法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具体流程按照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执行,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前提下,依次由县(区)、市林业局出具意见后报至省林草局审批。因此,在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后,方可在我市饲养和尚鹦鹉(Myiopsitta monachus)作为宠物。
二、2022年5月6日至5月2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意见,和尚鹦鹉已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待该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我局将遵照执行。
广元市林业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