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0年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9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90元/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2020年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767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507元。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广元市民政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