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3
(一)广元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3
(二)广元市民政局2024年重点工作 ………………………………………………………………………5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7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7
(一)收入预算情况 …………………………………………………………………………………………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8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8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
(一)机关运行经费………………………………………………………………………………………… 12
(二)政府采购情况………………………………………………………………………………………… 1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3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3
十一、名词解释 ………………………………………………………………………………………………13
广元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广元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以此为准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加大走访排查力度,强化低保扩围增效,合理制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助保障标准,做好社会救助救济对象补助发放和动态管理。
2.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持续抓好城乡社区治理试点评估验收及“创特色”项目实施。着力探索完善“五社联动”机制,推动社会组织、社工人才、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等各方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服务,推动社区治理智能化水平提升。
3.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完善“市-县-街道-社区”全域联动的四级社会组织孵化体系,着力社工人才培育,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壮大社会工作服务队伍,不断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4.积极稳妥推进地名文化保护。深入开展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千年古街巷的挖掘工作,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及时向省级申报,进一步提升其地名文化遗产内涵价值。充分发挥广元区划地名学会作用,启动广元市地名录编撰工作,同时着力挖掘广元地名文化历史,编写《广元市地名文化故事》,讲述广元市地名的渊源历史、文化发展、人文地理、风土人情。
5.加快推进婚姻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通过婚姻家庭辅导等形式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持续传承良好家风家教,逐步形成文明婚俗新风。积极推进殡葬经营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加强价格监管,推进殡葬救助,引导移风易俗,有序推进全市火葬区调整划定工作,深入实施绿色惠民殡葬。
6.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医康护养”一体化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设施或签约服务,增强养老机构照料护理供给能力。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深化养老机构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技能提升行动。
7.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持续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六大行动计划”,加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实施“2+2”延伸替代服务优化提质行动,示范构建“一校一特色”“一域一示范”未保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体系,强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保障。积极配合做好托育工作、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
8.坚决守好民政领域安全稳定底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时刻绷紧安全弦。全面开展儿童福利、救助管理、养老服务等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燃气、食品、药品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遏制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广元市民政局本级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机构,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民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024.94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934.48万元,增加90.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随之增加。
广元市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1024.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4.9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102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5.03万元,占89.88%;项目支出109.91万元,占10.12%。
广元市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24.9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0.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随之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4.9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5.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64万元。
广元市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24.94万元,比2023预算数增加90.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随之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5.38万元,占91.26%;卫生健康支出24.92万元,占2.43%;住房保障支出64.64万元,占6.31%。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47.5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199.56万元、津补贴支出86.12万元,奖金支出193.31万元,绩效工资支出38.03万元,公用经费122.76万元, 退休人员以及遗嘱人员生活补助107.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8.5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抽查审计、等级评估等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6.4万元,主要用于:区划地名社事工作。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6.19万元,主要用于: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经费20万元、驻纪检组工作经费20万元、乡村振兴工作经费1.82万元、法治政府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经费12万元、民政事务发展工作经费22.37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6.8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 (款)儿童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6.4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及督导培训等工作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 (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4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慈善项目对接和资金争取等工作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 (款)养老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养老工作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失业、工伤保险。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4.9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64.6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广元市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5.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2.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122.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广元市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2.8万元相比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对公务接待费进行压减。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5.8万元相比减少0.05万元。
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民政局共有车辆 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本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广元市民政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广元市民政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4年,广元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15.03万元,比2023年预算811.55增加103.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随之增加。
2024年,广元市民政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4年广元市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9个,涉及预算1024.9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3个,涉及预算 792.28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22.7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109.91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绩效工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公用经费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抽查审计、等级评估等工作经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区划地名社事工作经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经费、驻纪检组工作经费、乡村振兴工作经费、法治政府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经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儿童福利及督导员培训等工作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慈善项目对接和资金争取工作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社会福利养老工作经费。
(十)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单位预算公开表
广元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 | |
单位预算公开报表2024(本級公开).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