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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 2019-10-08 来源: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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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燕代表:

您好!

您在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社区治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收悉后,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推进社区减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社区居委会具有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的基本职责,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社区的顺利开展。近年来,我市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采取党委部门牵头,以县区为单位,制定社区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严格落实“两项清单”,“两项清单”以外需由社区组织协助的事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应为社区提供必要经费和工作条件。同时,我局联合组织部门开展社区挂牌清理,主要包括社区大门挂吊牌的清理和社区内部功能用房挂牌清理。实行社区挂牌准入制度,凡是没有经过审批程序的,一律不得在社区挂牌。目前组织部门正在出台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进基层减负增效。

(二)加强社区治理投入。为改善村(社区)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市民政局每年积极向省民政厅争取社区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用于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更新和社区信息化建设。2019年向省民政厅争取资金300万元,用于利州区龙潭乡曙光村等全市15个村(社区)的阵地建设,并进一步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同时,市、县财政平均每年投入9000万元,用于包括社区阵地建设在内的村级组织阵地建设,极大地改善了社区硬件设施。

(三)完善社区保障措施。为保障基层干部待遇,全面推行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绩效补助”制度,并提出集体经济纯收入高于5万元的村(社区),可按章程提取不高于10%的集体经济收益用于村(社区)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提高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二、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落实社区减负规定和要求,依法明确社区工作事项,规范针对社区评比考核活动,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挂牌,把社区工作重心转移到服务群众上来。

(二)进一步加大社区治理的软件投入,开发一批社区公共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区力量参与社区治理。依托川北社会组织学院,培育孵化一批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加强社区社工人才培养,制定政策鼓励和引导社工人才参与社区服务。制定完善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提高志愿者服务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的选拔配备,拓宽社区干部的进入渠道,增加从社区干部中考聘事业人员和考录公务员比例。对“三职”外干部、社区组干部以及离职干部考虑适当的经费补助,出台社区干部享受医疗、养老保险等有关政策,逐步解决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

 

                       广元市民政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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