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四川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旨在解决刚性支出大的家庭基本生活困难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梯度救助格局。
一是认定条件。《办法》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限定标准参照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确定;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 60%。刚性支出范围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以及其他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外认定的支出。同时,《办法》明确了不得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4个情形。
二是认定程序。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并给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街道)上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核符合条件的,作出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三是服务管理。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社会救助或者帮扶。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要求重复提交。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家庭成员应当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