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00元/月调整为5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10元/月调整为350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