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审批告知书
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现将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依据条款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9条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二、行政许可的条件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易地建设的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择地统建。建设单位属中央在川单位和省属单位的,应向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二)按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建筑首层的面积、基础和结构处理困难或者修建成本很不合理的;(三)因流沙、暗河等工程地质条件限制不宜修建的;(四)因建设场址所在区域的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三、办理流程
(一)咨询、领取资料
1.在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工程建设综合窗口或电话(0839-5572097)咨询报建事宜,包括防空地下室的配建标准、防护类别、抗力等级、战时用途等。
2.通过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s://rfb.cngy.gov.cn/)下载或窗口领取《广元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告知书》。
(二)申请材料
1.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2.项目总平面图,各栋建筑的首层面积的材料
3.减免证明材料(涉及减免情况提供)
4.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报告及相关技术核定资料
(三)报建审批
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在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审批机关当场核定缴费金额,并出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及费用核定表》。
(四)缴费及标准
凭费用核定表在当地税务机关完成缴费,并保留好缴款发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广元市属于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文件规定标准,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40元。
(五)办理行政审批决定书
凭费用核定表及缴费发票在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决定书》(领取或邮寄),凭此决定书(条件之一)在住建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