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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工作制度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质监站的工作全面负责;受监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员负责制,质量监督员对承担监督的工程负监督责任。
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的政策和法规,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执行廉政建设制度,不在施工(生产)企业内任职或兼职。
四、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监督,检测工程质量,对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做好施工现场记录。
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在工程质监、检测中,以检测数据为认定质量的依据,决不弄虚作假。
六、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质量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问题。对受监工程发生的质量事故,质监员应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内容、原因和处理方法。
七、监督员要虚心听取受监单位、设计单位的意见,并有选择地对受监工程进行回访,接受社会的监督,认真改进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