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主题 | 差旅费 | ||
写信时间 | 2016-06-30 | 发布时间 | 2016-07-07 |
信件内容 | 最新差旅费报销标准 | ||
回复内容 |
目前,我市差旅费报销标准是按照《广元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广府办发〔2014〕19号)执行。差旅费报销因出差目的地、出差人员职级、交通工具、单位派车等不同情况,执行相关不同标准。2016年,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要求,市财政局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广财行〔2016〕25号),对出差住宿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在实施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统一进行了解答,印发了《关于解答厉行节约相关制度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财行〔2016〕5号),对市级部门(单位)常驻地界定、交通工具选择、单位派车、出差省亲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解答。以上文件均已通过政府公文系统发至各单位,请咨询本单位财务人员。同时,欢迎你就相关问题,咨询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电话:3317690。
广元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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