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主题 | 电子竞价CA | ||
写信时间 | 2019-04-26 | 发布时间 | 2019-05-05 |
信件内容 | 公司无社保可否进行办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取消协议供货采购实行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广财采〔2015〕21号)要求,广元市网上竞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广元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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