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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 通 知 广府办函〔2017〕67号
写信时间 2018-05-18 发布时间 2018-05-31
信件内容 经费由主管部门年初向财政单项申报,纳入该单位专项经费预算。对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级、七级、四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发放。 这个是真的么 !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现将你咨询的《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67号)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你所咨询的内容是文件第四条部分原文。文件同时明确了取得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评聘资格、条件以及程序。“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分离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因受其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不能聘任的实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经本人申请、单位考核测评、主管部门审定,享受同类人员相应经济待遇”。 二、市人社局牵头制定的该项政策是为构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和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自我学习以及工作积极性,不属于普惠政策。 三、按照工资人事政策,优秀技术专业人才待遇标准应由业务主管部门报人事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财政部门再安排预算。 四、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干部激励保障政策,将通过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等制度,提高干部职工待遇。 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2018年5月30日
广元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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