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主题 | 广元市市级单位财务报销制度 | ||
写信时间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广元市市级单位的接待费、公务用车费、购置办公用品等费用的财务报销制度和相关费用的管理办法有哪些呢? | ||
回复内容 |
你好,来信收悉,现将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经费支出和报销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我市陆续出台了《广元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广委办﹝2016﹞52号)、《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制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的通知》(广财行﹝2019﹞74号)、《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和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试行)》(广府办函﹝2017﹞51号)、《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和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广财办﹝2018﹞10号)、《广元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广委办﹝2020﹞9号)以及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公务出保障、应急用车使用和管理等一系统办法细则。各项办法和制度解答可咨询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电话:3317690。
此复。
广元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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