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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住房补贴
写信时间 2016-11-15 发布时间 2016-11-21
信件内容 农村户口在广元购买首套房的住房补贴,材料在五月份就交了,怎么补贴还没发放?
回复内容 您好,您来信咨询关于住房补贴的问题现将处理意见正式书面回复予你。   一、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5条措施》的通知(广府发〔2015〕13号)文件已明确“对农村居民、城镇低收入家庭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在市城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实行财政补贴,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购房的,补助标准为100元/平方米;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购房的,补助标准50元/平方米。”该措施自2015年6月5日起执行,凡省以上(含省级)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时效执行,未明确规定的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二、市财政已将市本级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财税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安排,今年以来,市财政分8次拨付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购房户财税扶持资金共计2400万元(1月28日、2月4日、3月2日、3月22日、4月25日、6月12日、7月19日、11月16日),各项房地产财税扶持资金经市政府审批后均及时足额拨付。   三、该项补助资金审核及兑付环节均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元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1日
广元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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