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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政府采购限额
写信时间 2017-04-07 发布时间 2017-04-20
信件内容 请问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是否可以由采购人自行采购?采购方式有哪些选择?
回复内容 你好!你的来信我局已收悉,现将你咨询的政府采购限额相关事宜回复如下: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满足上述情形的适用于《政府采购法》;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满足上述情形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如有需要,可电话咨询广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电话:0839-3261851,0839-3260642。 广元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9日
广元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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