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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土地出让金缴纳后,省上提走多少,市上还能留多少?
写信时间 2017-01-13 发布时间 2017-01-19
信件内容 办理划拨转出让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省上提走多少,市上还能留多少?比例是多少?请尽快回复,谢谢。
回复内容 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让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列入 “补缴的土地价款”收入科目,补缴价款为地方收入,直接缴入本级国库。按照政策规定每季度结束后进行土地收益核算,按收益计提10%的教育资金、10%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0%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其中计提10%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上缴中央20%、上缴省24%、本级留成56%,单就划拨转出让的补缴土地价款不直接上缴省级。 广元市财政局 2017年1月19日
广元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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