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工作衔接有序、执法合法规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现行以广元市财政局发文字号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国税、地税工作事项,由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后的新机构承担。
广元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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