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财政厅川财综〔2018〕22号文,我局近日以广财综〔2018〕132号文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2365万元(详见附件),要求项目单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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