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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广财采〔2019〕29号)

发布时间: 2019-06-26 来源: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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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03号)要求,我局对四川省财政厅移交的你公司2017年度政府采购违法线索进行了再次调查核实,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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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要求“以投标人近两年财务报表进行评价”,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第四部分的规定。

二、未提供退还保证金凭据、档案资料未见复核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完善公司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19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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