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107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如数(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5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一并下达你区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财政厅等2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3〕50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表
2.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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