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44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其中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列“2130107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4〕1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安排本级相关资金,与中央和省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使用,确保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资金需要。各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和《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61号)等要求,现一并下达你区2024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此次下达的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数量为2024年全年的绩效目标。请各区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安排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纳入省委农办、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四川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筹资方案》项目资金,各区在分配到村资金时,应对标建设任务和筹资任务,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清单,按规定安排相应比例或相应额度资金予以支持,确保年度筹资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1.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表
2.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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