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38号)精神,现下达你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如数,项目名称、金额和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转移支付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1-节能环保”,支出功能科目列“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请按照要求做好资金拨付、绩效管理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
附件:1.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表
2.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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