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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28 来源: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区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单位)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收支科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收入列 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7固定数额补助收入”,其余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规定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

二、严格资金使用。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5号)、《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规定和预算管理要求,及时分解下达,规范安排使用。

三、规范统筹整合。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规定,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不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请严格按照明确的支持方向安排使用管理。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行常态监督。此次所有资金均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按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六、强化绩效管理。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作为以后年度相关涉农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表

4.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

5.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表

6.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7.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

8.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

9.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表

10.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11.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分配表

12.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绩效目标表

13.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14.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1日


抄送:各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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