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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06 来源:综合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市农业局、质监局、林业局,各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发展改革〔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 〕4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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