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欢迎您!
首页> 公示公告 >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 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的通知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 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22 来源: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昭化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实施玉米、大豆、水稻等主要秋粮作物"一喷多促",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的通知》(川财农〔2025〕63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减灾”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农业防火喊灾和水利

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110号)规定,用于实施玉米、大豆、水稻“一喷多促”,抓紧做好农作物防灾减灾促稳产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已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财政厅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定期调度,资金支付进度将作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预

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其作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5 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绩效目标表






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5日




附件下载

主办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