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林业局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
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5〕27号)精神,现下达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四批)如数(详见附件),用于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支出。收入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23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为预拨资金,省级财政将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各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标本兼治任务完成情况予以清算。
二、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三、要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表
2.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林业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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