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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 强化评审职能

发布时间: 2017-03-24 来源:评审中心 分享: 【字体: 打印

为不断提升评审工作质量,强化评审职能,2017年,中心结合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采取三举措在评审制度、业务流程、自身建设等方面,不断创新机制、建章立制、优化评审流程。

一、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评审例会制、交流学习制、协作能动制等制度建设。最终达到“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约束人”。近期中心召开例会,梳理总结2016年工作情况,并对2017年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和思路;年初组织相关县区召开评审交流学习会,对 “营改增”、“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新政新策进行学习、交流,同时就评审风险控制、评审岗位配置、协作能动机制及专家库管理等方面也进行了深入探讨。

    二、进一步优化流程。自去年四季度以来,中心结合新旧财政法规制度,对评审各事务开展了专题研讨,经过反复修改完善,目前《财务决算评审工作流程》、《征地拆迁补偿项目评审工作流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流程》已初步完成并在中心内部试行。同时,《工程预算评审工作流程》、《待摊投资预算评审工作流程》、《重大项目财政监管工作流程》等也正在研讨、修定中。通过一系列对流程的优化达到评审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

三、加强队伍建设。今年中心经过修改完善后出台《财政评审中心工作人员考评办法》,并于201711日起执行。考评办法从工作业绩、劳动纪律、学习态度及团结协作等方面对评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评审工作人员要增强廉洁自律,自我防范意识;要坚持评审原则,不比、不等、不靠;要脚踏实地,认真办实事,真正做到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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