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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

发布时间: 2012-11-13 来源:基层财政管理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省财政厅及我市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近日,青川县制定了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方案,对青川县乡镇财政建设工作进行了“五规范”,即机构队伍规范化、岗位设置规范化、基础建设规范化、业务管理规范化、队伍建设规范化,方案明确了在全县36个乡镇单独设立财政所,至此我市所有乡镇均单独成立了财政所,标志着我市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一是规范乡镇财政机构设置。我市各县区均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和依法行政的需要,单独设立了乡镇财政所。二是合理配备乡镇财政干部。各乡镇财政所均根据乡镇规模、财政支出等情况合理核定了人员编制,配备了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后期还会加大乡镇财政干部招考力度,充实乡镇财政力量。三是理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全市乡镇财政所实行县级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体制,县区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机构和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四是制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市、县分别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了制定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确保有序推进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十二五”末全面完成我市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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