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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广财采〔2019〕27号)

发布时间: 2019-06-26 来源: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03号)要求,我局对四川省财政厅移交的你公司2017年度政府采购违法线索进行了再次调查核实,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三楼办公室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编号:5108012017000201)

(一)未载明节能环保强制产品政策,违反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第二部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第二部分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第二部分的规定。

(二)采购人参加磋商小组未出具授权函,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部分的规定。

一、广元市城区道路交通标线及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8012017000057)

评分因素未量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4款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第四部分的规定。

二、广元广播电视大学会议室音响改造建设(项目编号:SCHT谈20170022号)

(一)未载明节能环保政策,违反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的规定。

(二)成交公告未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意见,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

四、广元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8012017000171)

评审因素未量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4款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第四部分的规定。

五、房管安全设备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HT公2017008号)

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8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完善公司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19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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