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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广财采〔2019〕25号)

发布时间: 2019-06-26 来源: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四川精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03号)要求,我局对四川省财政厅移交的你公司2017年度政府采购违法线索进行了再次调查核实,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广元市军供站2017年军工站保障运输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8012017000325)

无协商情况记录,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42条的规定。

二、川渝石窟示范项目-广元千佛崖莲花洞造像保护修护工程(项目编号:5108012017000313)

无协商情况记录,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42条的规定。

三、川渝石窟示范项目-广元千佛崖摩崖造像保护窟檐工程前期工作方案(项目编号:510801201700001)

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对评分标准分值设置区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4款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第四部分的规定。

四、四川省广元市千佛崖石刻艺术博物馆景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编号:5108012017000315)

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对评分标准分值设置区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4款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第四部分的规定。

五、四川省广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外墙装饰工程(项目编号:5108012017000167)

磋商文件的评分标准对评分标准分值设置区间,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24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完善公司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19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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