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李红艳同志为市财政局国库科科长(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6年6月8日起计算;
冯艳同志为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科长(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6年6月8日起计算;
任大俊同志为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任职时间从2016年6月8日起计算。
二、免去
李红艳同志国库科副科长、主任科员职务;
冯艳同志企业科副科长、主任科员职务;
刘小冬同志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职务;
任大俊同志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支付一科科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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