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川县财政局制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财政保障政策的通知》(青财〔2020〕6号),对感染人员医疗救治、一线人员工作补助和防控救治人员误餐补助等方面保障政策进行了明确。
一是对感染人员实行免费医疗救治。将符合规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实行按项目付费,并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院提前预付资金;异地患者就医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感染肺炎人员实施医疗救治所发生的合规必要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余额部分,由县财政据实结算。
二是对一线防控救治人员实行临时性工作补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在应急响应期间,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医护人员和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的医护人员,按照一类标准300元/人/天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专项保障。
三是对防控救治人员给予误餐补助。应急响应期间,对青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医疗救治的人员,确因工作原因发生误餐的,按照80元/人/天的标准发放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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