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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29 来源:综合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营造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良好氛围,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高效开展,促进购买服务各方认真履职尽责,鼓励依法履职合法守信、惩戒弄虚作假和失信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着力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原则和范围
       通报制度作为财政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客观及时”原则,督促购买主体规范购买行为,促进服务承接单位提高质量,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本制度适用于在财政工件中发现的所有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

二、通报制度

(一)通报主体

市财政局。

(二)通报对象

包括购买主体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及具体执业人。

(三)通报形式

1.市财政局各相关科室在各自工作管辖领域内发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通报事项后,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按本文附件1规定格式和内容报送综合科,由综合科按统一格式及时对外公开通报(详见附件1,上级有规定除外);对承接主体和执业人员的积分情况按季度汇总后公开通报。

2.广元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开设专栏进行通报。

(四)通报内容

1.正面通报事项

(1)被负面通报后,能积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整改后能使原项目推进更加规范并能节约资金,且对类似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有重要借鉴意义,并得到市财政局认可。

(2)在相关执业过程中对相关部门单位工作或具体项目提出优化建议,能有效减少资金浪费或提高国家财政投入效益且最终被采纳的。

(3)在国家、省、市三级财政系统组织开展的考核、培训、竞赛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或能积极主动参与配合市财政局相关工作并得到市财政局认可。

2.负面通报事项

(1)履约各环节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形。

(2)未正确履行合同双方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购买主体及其主管部门未正确履行监督复核管理职责、承接主体未正确履约导致服务结果被其他管理部门在行使相关业务管理职权中判定因过失存在较大误差或未达到绩效目标的情形,比如财政评审、审计等复核服务类项目因过失导致整体综合误差率超3%(含),可研、地勘、设计、预算、结决算等申报编制服务类项目因过失导致综合误差率超20%(含),虽无过失但服务成果不够经济最终被优化且节约项目总投资3%(含),以及服务结果引起诉讼或行政复议且被判失败等情形。

(3)未正确执行行业操作规范、定额标准、行业信息价、程序等行业规范的情形,包括在履行合同中未保持独立性等。

(4)存在履约消极或服务配合不到位,甚至被购买主体以书面形式催办或要求整改等情形。

(5)违反公序良俗、职业操守、行业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6)其他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行为。

3.承接主体及相关执业人员服务综合积分情况

市财政局对所有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承接主体及其执业人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质量积分档案管理,所有承接主体和相关执业人员(含潜在)均设置初始积分100分,对承接主体和相关执业人员每出现1次正面通报事项中第(1)、(2)项内容的,视具体情况分别节约资金在项目总投资10%或金额在500万元以内加0.5分、节约资金在项目总投资10%-20%或金额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加1分、节约资金在项目总投资20%以上或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加2分,对正面通报事项中第(3)项内容的每次加0.5分;对首次出现负面通报事项的责任主体和人员按项目分别扣1分,对首次之后实行每次递加1分扣分处理;同时对综合误差率超过15%低于20%实行书面提醒,书面提醒公开通报,但同一责任人首次累计出现2次书面提醒后的扣1分处理,之后的每出现1次实行递加1分扣分处理;若“服务结果引起诉讼或行政复议且被判失败”出现,在上述扣分基础上每次按当次基数再追加2倍扣分。年度终了后,上年度结余积分自动作为下年度初始积分,同时对同一承接主体或同一执业人员涉及多领域执业的,其积分实行累计计算;若出现市财政局一批次工作中发现同一个承接主体或执业人员涉及不同项目应通报事项,只按项目个数和应被通报次数计算加减积分,同一批项目通报项目只计算1次通报次数。

4.通报主体认为应予以向社会通报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结果应用

(一)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广元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将对有关通报情况尤其是负面通报情况和相关积分情况向各级招投标、政府采购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网络平台进行推送,探索将通报成果与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以及招投标衔接联系,尤其是承接主体积分情况要作为相关活动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或评分因素之一,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增强企业守法守信的自觉性。

(二)市财政局将对积分低于90分承接主体列入重点监督名单,对名单内的承接主体新执业项目进行重点审核监督、拨付相关资金,对低于90分的相关执业人员,将建议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

(三)通评结果将推送审计等相关监督部门,并将通报成果及整改情况纳入项目绩效考评、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其他事项

(一)对通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故意污蔑陷害的,以及“应通报未通报”等违纪违规行为,由局机关纪委予以查处后向社会通报情况,涉及违法的按有关程序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若对通报事宜存在质疑,通报对象可向市财政局申述,对通报中存在重大过失的,通报主体应及时通过原通报渠道纠正通报结果。

(三)对未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但属于市财政局行业监管范围的会计类、政府采购类专家等从业单位和人员执业行为参照本制度执行。

(四)本制度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由广元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元市财政局关于××××××××的(正面或负面)通报

          2.广元市本级项目第三方承接主体服务综合积分得分 情况

          3.广元市本级项目第三方执业人员服务综合积分得分情况/attached/file/20191129/20191129180115_852.doc


 


 

广元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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