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察室、机关纪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自身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广纪发〔2016〕2号)和局党组《全面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广财党组〔2015〕4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责任,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所在。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构,更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纪检监察干部手握监督执纪问责大权,身处反腐败斗争前沿,更应严格监督管理。当前,一些纪检监察机构只把眼光聚集到落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上,忽视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主体责任的落实,主体责任缺位。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构肩负着更加重要的职责任务,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认真学习尊崇党章党规,积极践行“五铁”要求,把抓班子带队伍的主体责任扛起来,把严格教育管理和纪律审查的监督责任压下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督与被监督意识,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财政"三同" 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让干部习惯在监督环境下工作,使监督与被监督成为常态;要进一步强化问责追究意识,坚持挺纪在前,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全面压实“两个责任”,不断增强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全市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保证。
二、明确责任要求,强化责任担当
(一)财政纪检监察机构对本机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以“三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举措,既要积极协助同级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全面履行好监督职责,又要认真落实“严管就是厚爱”要求,切实履行监察室主任、机关纪委书记和纪检组成员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履责、守土尽责。
1. 监察室主任、机关纪委书记的责任。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组织协调、实施引领和监督检查作用,要以法定职责、分内之事,示范带头履行好本机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统筹谋划责任。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强化“四种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年初研究制定本机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与本机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季度研究机构内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不少于1次,每年末分别向纪检组和机关党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教育监管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反腐倡廉法规政策制度的学习,作为本机构季度例会的重要内容。坚持把法纪教育作为必学内容,纳入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进行安排部署。坚持常态化警示教育,运用“广元财政”全媒体和OT平台,及时通报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件。每年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庭审课堂”、参观法纪教育基地活动不少1次。坚持每年集中重温“六项公开承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挥“三早”预警机制作用,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触犯纪律“底线”动辄则咎,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违纪走向违法,促使纪检监察干部紧绷法纪之弦,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法纪上远离“红线”。
(3)选人用人责任。坚持“好干部”标准,鲜明用人导向,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干部。严格执行干部动议提名、民主推荐、考察、任用等选任程序,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破除唯票、唯分、唯年龄取人问题,注重从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干部中提名领导班子人选,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严格执行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新进、提拔使用干部的程序监督、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客观公正地作出廉政鉴定,严防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健全制度责任。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推动纪检体制改革,健全“三转”后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突出问题线索处置、涉案款物、干部选任等重点,善于从系统内的监督检查、纪律审查、作风巡察、内部审计中发现问题,完善纪律审查等重点工作监管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围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六项重点权力,厘清权力边界,细化责任清单,明晰跟进监督措施,盯紧重点权力、重点用权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强系统内部廉政风险动态化防控管理,深化“三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把权力交给机制,把监督交给“机器”,以“三同”监督管理体系防止权力的“任性”。
(5)督促指导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本机构各成员和机关纪委委员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组织对本机构各成员和机关纪委委员党风廉政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系统内部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管理,每年年终专项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2.纪检组成员的责任。纪检组成员要根据分工,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1)组织协调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推动落实。积极参与所属党支部的管党治党工作决策、部署,参与重点环节组织实施,重大困难具体协调解决。每半年组织支部所属科室(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1次, 每年参加支部所属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
(2)督促检查责任。对支部所属科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部署要求、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和能力素质建设、强化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注重发现问题,强化督促整改,推动工作落实。每半年开展支部所属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调研活动不少于1次。
(3)带领队伍责任。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支部所属科室(单位)的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每年给支部所属科室(单位)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和督促整改,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报告。
三、创新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一)实行“一岗双责”,强化组织保障。实行责任主体“一岗双责”,局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聚焦主责主业,落实好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又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既要防止不重视、不履责,又要防止主体责任包揽监督责任、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强化统筹联动,坚持双轮驱动,促进全面协调推进。
(二)实行“一书双单”,强化责任分解。实行签订一份责任书落实“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在每年初将主体责任内容分解细化、指标定性量化,明确重点任务和履职要求,形成以履职内容为“责任清单”、责任追究情形为“负面清单”的主体责任书,通过签订年度责任书,确保责任分解落实到位。监察室、机关纪委要积极协助局纪检组做好责任细化分解工作。
(三)实行“一查双签”,强化监督检查。实行每一次检查结果报告检查组长、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双签字”,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每次检查结果报告由检查组长、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和负责,严格落实检查组长责任制与检查责任倒查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要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四)实行“一评双报”,强化考核评价。实行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向局党组、上级纪委和局纪检组“双报告”并接受年度集中测评,各级纪检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末要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组、上级纪委和纪检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接受年度集中述责测评。要将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纪检机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将主体责任考核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
(五)实行“一案双查”,强化问责追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加大系统内部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多年不办案子,连续出现干部违纪问题、发生干部严重违纪的科室(单位),既要严格追究有关当事人员责任,又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责任追究作为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利器,让失责必问责成为常态,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下去、监督责任严起来。
中共广元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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