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巿级各部门,各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18号)转发你们,涉及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并公开,请一并遵照执行。
广元市财政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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