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人:四川美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1栋2单元16层1601号
法定代表人:赵子州
联系方式:13908215918
委托代理人:何柏军
联系方式:15281010897
被投诉人: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盛世逸品2-11-2
联系人:衡先生
联系方式:18683919090
四川美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满意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抓拍系统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510801201700039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17年10月31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该投诉符合受理要求,我局依法予以受理。2017年11月1日,我局向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送达《作出说明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17年11月7日,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我局作出说明。2017年11月30日,我局书面通知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补正资料,同日,收到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补充说明。2017年12月1日,我局书面通知四川美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正资料,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答复。
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1.该文件设置的资质条件排斥了招标文件涉及到设备、产品的专业生产、安装厂家。质疑答复更正资格条件为“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违反了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技术指标和质量29%要求2、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中“★”项要求的(实质性负偏离),一项扣2分;不满足技术指标中非“★”号(负偏离)项要求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具有唯一指定性。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评分投标人信誉能力8%中1、投标人具有三级或以上保密单位资格证书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此项为不合理加分项,并且有指定厂家的嫌疑。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4.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评分投标人信誉能力8%中2、投标人具有CMMI4级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产品质量认定证明6%1、电子警察生产厂商具有CMMI5级证书的2年以上的得2分,2年以下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此两项为不合理加分项,并且有指定厂家的嫌疑。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三款之规定。
5.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售后服务10% 2、为保证系统兼容稳定及售后服务专业便捷,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人员,具备ITSS证书的得一分,1人以上的加1分,最多得2分。此项加分违背了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经审查查明:
2017年10月9日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标采购公告。
2017年10月11日,四川美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质疑。
2017年10月16日,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回复,认定部分质疑事项属实,修改部分招标文件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及标准:①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交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省外企业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持有《入川备案证》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项目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 第3条配置标准修改为:(1)基本特点:符合GB25280-2016《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并通过公安部相关部门检测;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四川美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书》、《质疑书》;
2.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关于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抓拍系统项目投诉的情况说明》;
3.广元市财政局《关于限期补正政府采购投诉相关材料的通知》;
4.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抓拍系统项目投诉补正相关通知的情况说明》;
5.该项目采购公告、招标文件。
我局认为:
一、“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作为资格条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情形“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因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二、招标文件第75页“★(2)智能交通终端服务器、电子警察抓拍一体机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须与原交通平台无缝对接(提供平台对接承诺函或证明材料);”违反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十四、对于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中标、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货物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不得将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前获得制造厂家授权或者承诺作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其他实质性审查事项。”的规定。因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招标文件中“★最大图像尺寸:≥3408×2008像素(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最低照度:彩色≤0.005lx(彩色模式,F=0.95,AGC ON、快门1/25s)(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l具备记录车牌小图和二值化车牌小图功能,抓拍图片可通过FTP方式上传;(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支持光圈调节功能,可自动或手动调节光圈;(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设备支持侧开方式;(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采用非插卡形式的存储,支持内置EMMC卡,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鲜章;★支持车辆子品牌识别功能,可识别常见车辆子品牌种类达2000种(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支持逆行违章的识别(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采用自动分段记录的格式,相邻两段间最大的记录间隔事件≤0.4S;(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以上技术参数系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市场调研、工作需求制定,经过了专家的采购需求论证,投诉事项涉及的参数并非供应商资格性条件,不会排斥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且四川美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因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三、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投标人信誉能力8%1、投标人具有三级或以上保密单位资格证书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保密单位资格证书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单位主要是国防科技工业单位,比如军工企业等。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绝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机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秘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 。该项目采购的是交通信号灯及电子抓拍系统,故该评审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情形“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因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评分“投标人信誉能力8%中2、投标人具有CMMI4级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产品质量认定证明6%1、电子警察生产厂商具有CMMI5级证书的2年以上的得2分,2年以下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CMMI认证是由美国软件工程学会制定的一套专门针对软件产品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CMMI 的全称为: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即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该项目为设备采购,故该评审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情形“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因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售后服务10% 2、为保证系统兼容稳定及售后服务专业便捷,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人员,具备ITSS证书的得一分,1人以上的加1分,最多得2分。”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是一套体系化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库,全面规范了信息技术服务产品及其组成要素,用于指导实施标准化的信息技术服务,以保障其可信赖。该项目为设备采购,故该评审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情形“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因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
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认定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抓拍系统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5108012017000391)采购文件违法,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6日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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