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欢迎您!
首页> 公示公告 >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资金的通知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20 来源: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5 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43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 2025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 2025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 农林水支出”,其中: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列“2130701 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4〕18 号)等规定,各区结合实际,可安排本级资金,与中央和省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使用,确保农村综合改革顺利开展。各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加快预算执行,提高使用效益。

二、加强绩效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 号)精神,根据《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61 号)等规定,一并下达你区2025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此次下达的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数量为2025年全年的绩效目标。严格按要求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规范统筹整合。按照财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 号)规定,各区可结合实际对省级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使用,切实提高整合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落实筹资任务。在安排使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时,各区应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年度建设任务,按照不低于50%比例,安排用于2025年度拟建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确保年度筹资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25年7月30日


联系人:蒲文靖联系电话:19198790327

附件下载

主办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