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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2-13 来源:市财政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  元  市 财 政局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121号)精神,经报市政府签批,现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如数,具体项目、补助金额和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转移支付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1-节能环保”,政府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311-节能环保”、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部门预算功能科目列“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快推动项目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根据《四川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筹资方案》要求,本次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用于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任务不低于20%。

四、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加强过程监控,及时开展完工项目绩效自评。



附件:1.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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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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