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刘志立:
您好!针对您的《关于请求通过工伤认定多元联动化解残疾人刘志立疑难信访案件的申请》,现作如下回复。
依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您妻子向光菊受到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您妻子的近亲属可以直接向参保地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含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4.申请人能够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因此,若您妻子向光菊的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7月10日8时45分电话告知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304921进行咨询。感谢您的来电!(承办部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8日